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梧州市万秀区城市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“三统一”制度 |
发布日期:2017-11-17 |
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,促进依法行政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》(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)精神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,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,由本单位制定的,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,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。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“办法”“规定”“规则” “通知”“意见”等,不得称“条例”。 第四条 统一登记 区城管局的规范性文件,由城管局办公室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,按照制定时间排序统一登记。 第五条 统一编号 区城管局的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“万城管发办”作为公文代字,按照年度编排文号。 第六条 统一公布 区城管局的规范性文件,区城管局办公室应于文件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区政府办。区政府办收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在365bet规则网、广西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。 第七条 备案 区城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,应当在印发后15日内报区人民政府备案。 第八条 本制度实施后,凡未经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,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 本制度实施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,仍按原规定管理。 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6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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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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