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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(第七批)进行调查处理的报告 |
发布日期:2018-6-17 |
2018年6月13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(第七批,举报件编号:D06130071)后,6月15日上午我区已联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、区农牧局、区环保局及龙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新民六组私宰养猪点进行调查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 一、基本情况 该私宰养猪场共一层,面积约130平方米,建有猪栏约70平方米,猪存栏47头,养殖户户主为李钊林,该举报问题属实。 二、“回头看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6月15日上午,我区已联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、区农牧局、龙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新民六组私宰点进行调查。养殖场工人说“今天宰了三头猪,户主已去卖肉,还没有回来”。执法人员扣押了现场的屠宰工具,并拆毁了宰杀设施。6月17日下午,我区已联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、区农牧局、龙湖镇政府三个单位赴新民村六队,对李钊林私设的屠宰场作进一步核查和处理。经重新核查,该场存栏猪42头,其中有4头是昨天刚进场,是另一个老板暂时寄存,打算运到屠场宰杀。据了解,昨天,市环保局已对场主李钊林涉嫌环境污染问题作了调查并制作了笔录。后经区环保局与市环保局沟通并反馈,市环保局提出处理意见是:业主不得将污水直排,污染环境,但可用于农业生产。场主提出的整改计划是将废水提供给种果户作肥料使用,目前,业主说已联系了种果户。最后,三个单位一致要求业主:一是配合执法人员对私宰行为进行查处。二是猪栏不能用于寄存。三是严格按市环保局要求内容整改落实到位。四是停止私宰行为。
2018年6月17日 |
(来源: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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